基础知识
贷款概述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以及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等)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贷款种类
按期限
-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担保方式
-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按贷款经营属性
-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按业务模式
- 自营
- 助贷
what:所谓贷款中介指的就是撮合贷款方和借款人认识的中间方,也就是助贷业务
-- 纯助贷 助贷方只向资金方推荐借款用户,不参与放贷,靠从中赚取服务费盈利 -- 联合放贷 由助贷机构和资金提供方联合出资,收入和风险按双方出资比例获取和承担
其它方式
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按贷款质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按照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
按照贷款的发放对象:对公贷款/公司贷款业务、零售贷款/对私贷款
按额度:循环贷、非循环贷
按贷款用途:消费、经营
贷款对象
对私(个人、零售)
1.一般自然人 2.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主 4.农户
对公
1.小微企业
利率
贷款利率是银行出让信贷资金使用权的价格。 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国家和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
利率依据方式
贷款利率依据方式是指计算贷款利率时所依据的不同方式,包括正常利率依据方式及逾期利率依据方式。 正常利率依据方式包括:议价、牌告。依据方式为议价时,贷款利率由客户与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值进行确定,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牌价无关;依据方式为牌告时,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牌价进行确定。 逾期利率依据方式包括:议价、牌告、正常利率上浮动。依据方式为议价、牌告时,逾期利率的确定方式与正常利率相同;依据方式为正常利率上浮动时,逾期利率是在正常利率的基础上,结合逾期利率浮动进行确定。
利率浮动方式
贷款利率浮动方式是确定贷款利率的要素,是指利率依据方式为牌告时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的不同方式。包括两种浮动方式:
- 百分比浮动方式。即在基础利率上,按百分比上下浮动。 例如:基准利率=5%,浮动幅度=10%;实际利率=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幅度=5%+5%×10%=5.5%;
- 百分点浮动方式。即在基准利率上,按固定百分点数值上下浮动。 例如:基准利率=5%,浮动幅度=2%;实际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幅度=5%+2%=7%。
利率调整方式
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是指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贷款执行利率按何种方式进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方式如下:
- 固定方式:即贷款利率不调整。
- 机动方式:即贷款利率每日都调整。
- 结息日定期机动方式:即贷款利率在每个结息日次日进行调整,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利率保持不变。
- 年初调整方式:即贷款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当年利率不再变动。
- 贷放日起定期机动方式:即从首次放款日开始,定期(由利率调整周期确定)调整贷款利率,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利率保持不变。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例如:
- 住房按揭贷款 30年,年龄限制
- 固定资金贷款 10年
- 流动资金贷款 3年
-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贷款流程
贷前
贷款申请、调查
凡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之后,如果出现资金需要,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进件渠道
- 手机银行
- 直销银行
- 微信银行
- 网银
- 第三方渠道
反欺诈
- 设备指纹
- 人脸识别
- 黑名单
- 实名认证
公安三要素(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联四要素(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
贷款审批
主动授信
数据获取
- 客户在渠道端录入数据
- 人行征信
- 工商
- 税务
- 同盾
- 百融
- 芝麻信用
- 行内数据
- 社保
- 公积金
- 公安
信用评级
客户信用等级
准入
- 准入门槛规则设置
- 规则校验
评分
信用系数
额度
客户额度 产品额度
预授信
批量授信、员工授信
贷中
合同签署
合同类型
1.额度合同 2.借款合同
签章
1.电签平台开户
- 安心签
- 大陆云盾
- 易签宝
2.加盖客户签名 3.加盖银行章
合同保存
1.行内影像平台 2.第三方电签云平台
放款
用信校验
- 反欺诈校验
- 提款校验:可用额度、限额校验
提款试算
根据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发放
1.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还款
贷款形态
- 逾期
- 非应计
非应计贷款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 本金逾期超过90天; 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 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经人工认定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
- 应计:非应计贷款以外的为应计贷款。
还款内容
分为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还款顺序
贷款按照形态和还款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还款顺序。
逾期贷款的 还款顺序是先还息后还本; 非应计贷款的 还款顺序是先还本后还息。
贷款还款要按照欠本欠息的时间顺序来归还,由远及近。 贷款的还款顺序分为还款内容顺序和还款时间顺序,根据不同需求,可以选择任何 一个作为优先顺序
- 逾期贷款还款顺序 若时间顺序优先、还款内容顺序在后,那么首先偿还距离现在时间最久远的期供,依次归还复利、罚息、利息、本金;接着归还第二期……然后依次归还上期的复利、罚息、利息、本金;最后归还本期的利息、本金 若还款内容顺序在先、时间顺序在后,那么首先归还复利,按照时间顺序从距离现在时间最久的那期还起,等到所有的复利都已偿清,再还罚息,然后是利息,然后是本金
- 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 若时间顺序优先、还款内容顺序在后,那么首先偿还距离现在时间最久远的期供,依次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接着归还第二期……然后依次归还上期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最后归还本期的本金、利息 若还款内容顺序在先,时间顺序在后,那么首先归还本金,按照时间顺序从距离现在时间最久的那期还起,等到所有的本金都已偿清,再还利息,然后是罚息,然后是复利
还款渠道
1.批扣:支付/行内核心批量扣款 2.主动还款
- 提前部分还款
- 提前一次性结清
- 归还欠款
3.分期还款
循环贷额度恢复
- 还款即恢复
- 借据结清恢复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是将还款期内把还款额等分,每期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以及剩余贷款在该期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期的还款金额固定,所以贷款人压力相对比较均等。 2.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是将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期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期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期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贷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期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3.一次性还本付息 4.分次付息、到期还本 此种还款方式主要功能为用户可以按照固定周期还息,例如当用户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的结息周期时,具体按照标准周期或非标准周期还息。 标准周期定义: -按月:每月21日还息 -按季度: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还息。 -按半年:每年6月21日、12月21日还息。 -按年:每年12月21日还息 5.利随本清
还款周期
1.月 2.季 3.半年 4.年 5.一次
贷后
风险分类
- 5级分类 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 12级分类
风险预警
- 预警规则配置 1.人工预警 2.自动预警
- 预警处理 1.额度冻结 2.额度调整 3.转催收
还款提醒
1.短信提醒 2.微信公众号提醒
催收
1.催收台账 2.催收动作记录
贷后变更
1.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商业银行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贷款展期必须在贷款到期日执行,在到期日前柜员只能进行展期预约,直至到期日才进行实际展期处理。过了贷款到期日不允许再进行展期处理。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2.缩期 3.借新还旧 4.以存抵债
报表
1.征信报送 2.监管报送 3.统计报表
拨备
指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补偿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 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识别贷款风险,评估贷款的内在损失,及时对损失类贷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计提。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核销
what:当银行通过采取各种手段都确定贷款无法收回时,经过一定的程序,将贷款进行核销。 how: 1.贷款核销具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不良贷款经认定为损失后,经办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核销材料,经过有权行批准同意核销后,财会部门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划拨资金冲销不良贷款。 2.只有非应计贷款才允许进行核销处理,应计贷款不能核销。 3.核销后的贷款保留追索权(在表外核算) 4.?? 核销后还款
核算
贷款账户开户
利息计提
为增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准则,对贷款利息进行计提。 利息计提时应按户进行计提。在每个计提日日终,系统自动对贷款账户进行利息计提。 计提的应计收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贷款利息后,冲减应计收贷款利息。
结息
贷款结息指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在贷款账户的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贷款利息。 包括以下三种结息方式:
- 每月/每季/每年20日结息。若结息周期为每月,则在每月20日结息;若结息周期为每季,则在每季末20日结息;若结息周期为每年,则在每年末20日结息。
- 贷放日结息。从贷款首次放款日期开始,每间隔一个结息周期即作为一个贷款的结息日期。
- 定日结息。对于该结息方式,客户可以任意指定缴息日(如15日),从贷款首次放款日期后的首个缴息日开始,每间隔一个结息周期即作为一个贷款结息日期
罚息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不涉及没有宽限期,没有节假日顺延
如果某借款人有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为本金,1800元为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508%,罚息利率为8.262% (=5.508% ×(1 + 50%))。如借款人还款耽误两天 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 (=8.262%/360天)计收利息,两天的利息是0.5508元; 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计收复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0.4131)×0.02295%,为0.4132元。两天总共罚息1.3771元。
贴息
利息进行贴息,由第三方账户扣款,借款人只承担本金部分。 逾期之后利息不计算利息罚息,但是本金需要计算本金罚息。
贷款形态转移
1.正常转逾期:正常的贷款账户,若当天为该贷款账户的本金到期日,且有应还未还的当期本金,则对账户进行转逾期处理,账户状态改为逾期状态。 2.逾期转非应计:若有拖欠的本金或利息已符合转非应计的天数,则系统自动将贷款账户状态转为非应计。系统自动将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和已入账的利息收入予以冲销,分别转入表外核算,贷款本金转入非应计贷款进行核算。转为非应计后,贷款还款顺序修改为“先本后息”。 3.贷款账户手工转非应计:经人工认定贷款符合转非应计条件的,可以采用手工方式进行贷款形态调整。 4.贷款账户手工转正常:某笔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通常不能再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如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的欠息和已到期的本金,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可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正常贷款。 5.贷款账户系统自动转正常:对于系统自动转为非应计的贷款,如客户已经将拖欠部分的本金及利息进行了偿还,且贷款未全部到期,系统会自动将该笔贷款转为正常状态。
拨备计提
结清销户
Q&A
贷款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贷款通则》第十二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3.《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 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倡导贷款支付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5. 银监办发〔2010〕53号文又补充规定到,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特殊情形包括: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8.《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 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 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 1998年5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要求五级分类的要求,并与五级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实行了贷款风险多级分类,例如中行实行的是52221的十二级分类,工行实行的是43221的十二级分类,交行实行的是52111的十级分类等。 9.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注:银行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不计提。总行按季计提
计提
银行为了正确的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果,根据会计的责权发生制原则,将实际还未发生,但应在当期反映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预先计算出来,记入“应收/应付利息”,在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应收/应付利息”的记帐方式称为计提。 应收应付利息通常按季或按年计提。应付利息通常根据客户的各种存款计提,应收利息计提在银行中要少一些,通常只有系统内或与同业之间的存放、折借业务才计提应收利息。还有许多银行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并不计提应收利息,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利息收入。